法律分析:
(1)医疗补助费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给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补助。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
(2)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若劳动者患重病,要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百的金额。
(4)这里的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好相关医疗证明和工资记录等证据。不同病情认定和工资计算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劳动者遇到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二)若劳动者患重病,可要求用人单位在医疗补助费基础上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金额;若患绝症,可要求增加不低于百分之百的金额。
(三)计算医疗补助费时,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1.医疗补助费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补助。若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解除合同需发至少六个月工资的补助。
2.患重病的,补助增加至少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至少百分之百。
3.工资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月均工资算,若本人月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工资,按企业标准支付。
结论: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金额,患绝症增加不低于百分之百金额,工资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标准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特定情况下,为保障其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医疗补助费。若只是一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若患重病或绝症,会相应增加补助金额。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得到合理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用人单位责任的明确。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关于医疗补助费计算、发放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医疗补助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补助,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对于普通情况,用人单位需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这有助于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和患病的双重困境下维持生活和继续治疗。
2.患重病和绝症的情况,分别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的金额,加大了对病情严重劳动者的救助力度。工资计算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准,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保证了补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规定,在权益受损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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