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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合法权益受侵害且公司怠于起诉时,适格股东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诉讼。执行董事若兼具股东身份并符合主体资格,就能提起。
满足法定要求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定期限单独或合计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或逾期未起诉等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执行董事确认自身股东身份及持股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主体资格。
2.收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据。
3.按法定程序向监事会或监事提出书面请求,留存相关凭证。
4.若监事会或监事未按规定处理,及时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21 22: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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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董事若具备股东身份且符合股东代表诉讼主体资格,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为公司权益维护提供了更多途径,避免因公司内部机制不运作而使公司利益受损。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定持股比例及时长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且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或逾期未提起诉讼等情况下,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防止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
提醒:
执行董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22:1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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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执行董事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具备股东身份,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符合基本条件;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时,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
(三)若监事会、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执行董事作为适格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21 21:5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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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董事若有股东身份,在符合条件时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权益被侵害、公司却不起诉时,适格股东为公司利益起诉侵害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定时间单独或合计持股达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在董事等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等拒绝或逾期未起诉时,可直接向法院诉讼。
2025-10-21 20: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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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董事若同时具备股东身份且符合股东代表诉讼主体资格,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合法权益受侵害且公司怠于起诉时,适格股东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形下,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所以执行董事若具有股东身份且符合相关主体资格要求,在法定情形下就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果您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0-21 19:11: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