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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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子出资建房要保留出资证据,如建房合同付款凭证、资金转账记录等,避免后续对房屋归属产生纠纷。
(二)若儿子出资建房,最好与老人就房屋归属进行书面约定,明确房屋的产权情况。
(三)老人若想将房产份额指定给特定人继承,应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可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地皮分集体和国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
2.儿子出资建房,需有证据证明出资及约定归属。若无约定,因地皮使用权归老人,房屋会认定为老人与儿子共有。
3.老人去世,其房屋份额为遗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一般有继承权。但老人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女儿可能无法继承。
结论:
地皮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继承。儿子出资建房无约定归属时,房屋属老人与儿子共有。老人去世后,女儿一般对老人房屋份额有继承权,若老人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女儿可能无法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地皮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个人仅拥有使用权,所以不能继承,而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当儿子出资建造房屋却没有相关约定归属时,由于地皮使用权归老人,房屋会被认定为老人与儿子共有。老人去世后,其在房屋中的份额就成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通常有继承权。但《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老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他人继承其房产份额,那么就会按遗嘱处理,女儿便可能无法继承。如果大家在类似房产继承问题上有疑惑,或者不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地皮为集体或国有土地,个人仅拥有使用权不可继承,而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能够继承。若儿子出资建房,若无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和约定房屋归属,即便儿子出资,因地皮使用权归老人,房屋会被认定为老人与儿子共有。
2.老人去世后,其在房屋中所占份额成为遗产。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通常享有继承权。
3.若老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他人继承其房产份额,那么应按遗嘱处理,女儿可能无法继承该部分遗产。
建议儿子保留好建房出资的相关证据,并与老人就房屋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老人若想指定特定人继承房产,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分析:
(1)地皮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个人仅拥有使用权,无法继承,而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能够被继承。
(2)当房子由儿子出资建造时,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以及有无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即便儿子出资,因地皮使用权归老人,房屋会被认定为老人与儿子共有。
(3)老人去世后,其在房屋中所占份额成为遗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通常享有继承权。但如果老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他人继承房产份额,那就按遗嘱处理,女儿可能无法继承。
提醒:
建房时最好明确出资和房屋归属约定并留存证据。老人若想按自己意愿分配房产,应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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