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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哪些有利证据

张*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0.21 11:00:23 402人阅读

劳动仲裁有哪些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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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证据类型的重要性。不同类型的证据能从不同方面证明劳动争议相关事实,如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关系和权利义务,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工资情况等,要根据自身诉求有针对性收集。
(二)确保证据收集合法合规。以合法手段获取证据,避免因证据来源不合法而不被仲裁机构采纳。
(三)妥善保留证据原件。原件的证明力通常更强,在提交证据时尽量提供原件,防止因无法提供原件而影响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条规定涵盖了劳动仲裁中常见的证据类型,明确了证据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强调了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性。

2025-10-21 14: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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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里,这些证据很有用:
1.劳动合同:直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
2.工资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可证明工资情况。
3.工作证件:证明劳动者身份和与单位的隶属关系。
4.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考勤表,能证明工作时间。
5.工作成果:如项目报告、销售业绩,体现工作内容和贡献。
6.同事证言:了解情况的同事可辅助证明事实。
7.录音录像:与单位的沟通记录可作视听资料。
8.单位通知:如辞退、调岗通知,证明单位决定。

收集证据要合法,记得保留原件。

2025-10-21 13:3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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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仲裁中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用人单位文件通知等证据较为有利,收集时要合法并保留原件。
法律解析:在劳动仲裁里,这些证据各有其重要作用。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与权利义务;工资支付凭证能确定工资状况;工作证等证明劳动者身份及隶属关系;考勤记录可证实工作时间;工作成果体现工作内容和贡献;同事证言辅助证明事实;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记录沟通情况;用人单位文件通知反映单位相关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合法有效的证据能有力支持仲裁请求。而保留证据原件是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疑问,或是不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12:2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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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中这些证据都很关键。劳动合同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工资支付凭证记录工资情况;工作证等证明身份隶属;考勤记录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成果体现工作贡献;同事证言辅助证明;录音录像可作视听资料;用人单位文件通知能证明其决定。
2.为在劳动仲裁中更好利用这些证据,一是要合法收集证据,避免因违法收集导致证据无效。二是务必保留证据原件,防止因提供复印件等在仲裁中不被认可。三是在收集同事证言时,要提前和同事沟通好,确保其愿意配合。四是对于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要保证内容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相关事实。

2025-10-21 11: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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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中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依据。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能清晰反映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等重要信息,对于确定劳动报酬相关争议有重要作用。
(3)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可直观证明劳动者身份以及与单位的隶属关系,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4)考勤记录能准确体现工作时间,在涉及加班工资、工作时长等争议时具有重要价值。
(5)工作成果可以展示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贡献,有助于判断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6)同事证言能够从侧面辅助证明相关事实,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7)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能记录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对话,为仲裁提供直观的证据。
(8)用人单位的文件通知能直接证明单位的相关决定,如辞退、调岗等,对仲裁结果有重要影响。

提醒:收集证据务必合法合规,且要妥善保留原件,不同劳动争议案情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1:19:3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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