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欺诈部分情形可主张双倍赔偿,但非所有欺诈都适用。当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售房屋已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查看开发商相关证件,如预售许可证等,降低风险。
-若发现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当遇到欺诈情况,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是否符合双倍赔偿条件。
法律分析:
(1)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或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并非所有欺诈情形都能主张双倍赔偿,通常需是严重影响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欺诈行为。因此,需结合具体欺诈情况进行判断。
提醒:
遇到商品房买卖欺诈,要及时收集证据,判断欺诈情形是否符合双倍赔偿条件,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开发商有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提供虚假许可证明、隐瞒房屋抵押或已售等情况,买受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
(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提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商品房买卖欺诈部分情况可主张双倍赔偿。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售房屋已抵押等严重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等,购房者可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2.不是所有欺诈情形都能双倍赔偿,需结合具体欺诈情况判断。
结论:
商品房买卖存在欺诈,部分严重影响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情形可主张双倍赔偿,需结合具体欺诈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已出卖给第三人、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致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过并非所有欺诈情形都能适用双倍赔偿,通常只有上述严重影响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欺诈行为才行。若遇到商品房买卖欺诈问题,想确定能否主张双倍赔偿,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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