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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60岁以上员工受伤了怎么办

郭* 甘肃-金昌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0.20 16:10:12 386人阅读

聘用60岁以上员工受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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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60岁以上员工受伤,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若员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是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时,按双方过错担责。单位有错,要赔医疗费等费用;员工有错,可减轻单位赔偿责任。

2.若员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员工或其近亲属1年内可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没缴保险,由单位支付费用。

2025-10-20 20: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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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聘用60岁以上员工受伤,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劳务关系,根据双方过错担责;未享受的可能按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
法律解析:
当聘用的60岁以上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单位是劳务关系。员工因工作受伤,依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单位有过错,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员工自身有过错,可减轻单位赔偿责任。若员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在实际情况中,处理此类问题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0 19:1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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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60岁以上员工受伤需区分情况处理。若员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时按双方过错担责。单位有过错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员工自身有过错可减轻单位赔偿责任。

若员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建议单位在聘用60岁以上员工时,详细了解其社保情况,对于形成劳务关系的,签订明确的劳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对于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025-10-20 18: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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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0岁以上员工,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时,依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单位存在过错,需赔偿员工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员工自身有过错,单位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
(2)若60岁以上员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提醒:
聘用60岁以上员工,单位要明确员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处理工伤事宜。员工或家属遇工伤情况,注意及时申请认定。

2025-10-20 18:1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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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0岁以上员工因工作受伤,单位需根据自身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员工自身有过错,单位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单位要注意保留员工过错的相关证据,以便合理确定赔偿比例。

(二)对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0岁以上员工受伤,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单位需积极配合认定过程,提供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保险支付待遇,未缴纳的单位自行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20 16:44:36 回复

劳动协议即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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