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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建筑工程质保期内,雨水管因质量问题损坏,依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所以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2)已过质保期且雨水管为业主专有部分时,专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是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室内雨水管损坏由该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雨水管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以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动用资金维修;没有的则按比例分摊费用。若因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导致损坏,该业主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提醒:业主需明确雨水管所属部分,遇到问题及时判断责任主体。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13: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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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筑工程质保期内,雨水管因质量问题损坏,及时联系建设单位,要求其履行维修责任。
(二)已过质保期,若雨水管是业主专有部分损坏,业主需自行安排维修,可找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三)若雨水管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损坏,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动用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全体业主协商按比例分摊费用。若因个别业主使用不当致损,受损方要求该业主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在涉及共有部分维修等事务时,相关主体需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责任,保障业主权益。
2025-10-20 12:4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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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内,雨水管因质量问题损坏,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2.过质保期,专有部分雨水管损坏,如室内雨水管,由业主自行维修。
3.共有部分雨水管损坏,如室外共用雨水管,全体业主共同担责。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无资金则按比例分摊费用。若因个别业主使用不当致损,该业主担责赔偿。
2025-10-20 12: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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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楼房雨水管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已过质保期,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负责,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按比例分摊费用,因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导致的由该业主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质保期内,建设单位对建筑质量负有保障义务,雨水管因质量问题损坏理应由其负责维修。已过质保期后,专有部分的雨水管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业主对其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所以损坏由业主自行承担。而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维修责任自然也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为此类情况设立的。若个别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其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如果遇到楼房雨水管损坏责任划分不明确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2025-10-20 11:5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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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雨水管损坏责任承担主体依不同情况而定。在建筑工程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雨水管损坏,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已过质保期时,专有部分如室内雨水管损坏,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共有部分如室外共用雨水管损坏,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无专项维修资金则全体业主按比例分摊费用。若因个别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该业主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建设单位应严格把控建筑质量,确保质保期内雨水管质量达标。
2.业主需了解自身专有和共有部分的责任范围,爱护公共设施。
3.小区应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用于共有部分维修。
4.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涉事业主应积极承担责任。
2025-10-20 10:57: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