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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楼上漏水应找谁负责

王** 山西-大同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20 01:09:21 474人阅读

住房楼上漏水应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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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楼上漏水责任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况确定。人为因素如楼上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致漏水,楼上住户担责,需修复并赔偿损失。房屋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负责维修和承担损失。公共设施损坏如楼顶、外墙防水问题,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损害方发现漏水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拍照、录像留存。
2.先尝试与责任方友好协商,明确责任及赔偿事宜。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0 06: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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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楼上漏水是楼上住户人为原因,像装修、使用不当造成的,楼上住户要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受损害方有权利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2)在房屋质保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需负责维修并承担损失。
(3)若因公共设施损坏,如楼顶、外墙等公共区域防水问题导致漏水,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由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4)受损害方应及时固定证据,先和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提醒:
受损害方固定证据要及时全面,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10-20 05:4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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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楼上住户人为原因致漏水,受损害方应及时固定证据,与楼上住户协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诉讼。
(二)若在房屋质保期因质量问题漏水,受损害方固定证据后与开发商协商维修及承担损失;协商无果则诉讼。
(三)若因公共设施损坏漏水,受损害方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由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5-10-20 04:1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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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上漏水责任划分需具体分析。若为人为原因,如楼上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楼上住户需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受损方可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若在质保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漏水,可要求开发商维修并担责。
3.因公共设施损坏漏水,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组织维修。
4.受损方要及时固定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2025-10-20 02:3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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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住房楼上漏水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人为原因楼上住户担责,质保期内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公共设施损坏可申请维修资金由物业组织维修,受损方应固证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楼上漏水是楼上住户装修、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时,其需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受损方有权利要求其停止侵害等。若处于房屋质保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开发商需负责维修并承担损失。而公共设施损坏致使漏水,如楼顶、外墙防水问题,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受损害方及时固定证据十分重要,这是维权的基础。先与责任方协商是较为便捷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诉讼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若大家遇到此类住房漏水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纠纷。

2025-10-20 01:36:20 回复

解答如下,楼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吗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人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一般房屋漏水是指屋顶漏水与外墙体漏水,无论哪种漏水,只要在保修期内,并非人为损坏,开发商都会负责维修。但如果是人为损坏,就要由损坏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在屋顶上开天窗、安装太阳能、改造外墙面等,改变原有结构的情况,开发商就有权利拒绝无偿维修防水。其实,防水系统很脆弱,因为水是无孔不入的。在施工过程中,防水层连接处处理的稍不妥帖,或是设计时,防水的高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漏水问题。而且防水维修并不是简单的哪漏修哪,我们身边就有一些房屋年年修年年漏的现象。保修期过后,房屋防水的日常维护就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发生大面积的漏水,则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就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谓的大、中修是指维修一次费用在该项目新建造价的50、20以上的工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户数简单的换算一个,比如屋顶漏水的问题,顶层有十户住户,其中只有一户漏水,就不能启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一般由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完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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