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法营运虽无绝对固定的五个必备证据,但常见关键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这些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且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才能准确认定非法营运。
1.书证包括客运发票、运输合同、调度单等,可直接证明营运活动存在。
2.物证如计价器、服务监督卡等与营运相关的工具或标识。
3.视听资料指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记录的营运交易过程。
4.证人证言来自乘客、知情人员,能证实营运行为。
5.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营运活动的说明和承认。
为准确认定非法营运,执法部门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高证据质量。
法律分析:
(1)书证是认定非法营运的重要证据,客运发票、运输合同、调度单等能直接体现营运活动的存在,它们以书面形式记录了交易的关键信息。
(2)物证方面,计价器、服务监督卡等与营运相关的工具或标识,从实物角度反映了可能存在的营运行为。
(3)视听资料通过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记录营运交易过程,能直观呈现非法营运的现场情况。
(4)证人证言,来自乘客、知情人员的描述,可从第三方角度证实营运行为的发生。
(5)当事人陈述,若当事人对营运活动进行说明和承认,也能为认定提供有力依据。不过所有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且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才能准确认定非法营运。
提醒:面对非法营运认定,证据收集要合法合规。若涉及相关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书证时,要注重收集与营运直接相关的文件,如客运发票要检查是否为正规开具,运输合同是否有双方签字等,确保其能证明营运活动存在。
(二)对于物证,仔细检查计价器是否正常使用、服务监督卡是否符合规定,保证这些工具或标识能指向营运行为。
(三)视听资料收集要注意画面清晰、记录完整,能够反映整个营运交易过程。
(四)获取证人证言时,要找到可靠的乘客和知情人员,让其如实陈述所了解的营运情况。
(五)对于当事人陈述,要引导其如实说明营运活动,避免虚假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认定非法营运虽无绝对固定的五个必备证据,但常见关键证据有:
书证,如客运发票、运输合同等,能直接证明营运活动。
物证,像计价器、服务监督卡等与营运相关的工具或标识。
视听资料,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记录的营运交易过程。
证人证言,乘客、知情人员的证言可证实营运行为。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营运活动的说明和承认。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且合法真实,才能准确认定。
结论:
认定非法营运无绝对固定的五个必备证据,常见关键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且合法真实才能准确认定。
法律解析:
在认定非法营运时,不同类型的证据发挥着不同作用。书证如客运发票、运输合同等,能直接表明营运活动的存在;物证像计价器、服务监督卡等,从工具或标识方面体现营运相关情况;视听资料记录的营运交易过程,是直观的证明;证人证言从乘客或知情人员角度证实营运行为;当事人陈述则是其自身对营运活动的说明与承认。这些证据必须相互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并且来源要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如此才能准确认定非法营运。如果在非法营运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证据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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