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未审理裁判,这严重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使得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未得到全面回应,损害了当事人权益。
(2)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增加或变更的诉讼请求不处理,限制了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3)未考虑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应一并处理的请求,会造成案件处理的不完整性,可能使当事人需要再次通过诉讼解决遗漏问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4)不审理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补充请求,不利于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当事人应在诉讼过程中明确、完整地提出诉讼请求,遇到法院遗漏请求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反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法院因疏忽未审理裁判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遗漏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二)对于庭审中增加或变更的诉讼请求未处理的情况,可先与原审法官沟通,说明情况,若仍未解决,同样可通过上诉解决。
(三)当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应一并处理的请求被遗漏,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四)若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补充请求未被审理,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该请求进行审理,若不被支持则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法院疏忽未审理裁判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求。如起诉状要求违约赔偿和损失赔偿,法院只处理了前者。
2.法院未处理当事人庭审中增加或变更的诉求。例如庭审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纳入裁判。
3.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应一并处理的诉求,法院未考虑。如合同纠纷主张解约和返款,只处理了解约。
4.当事人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关联补充诉求未被审理。如举证期内补充利息赔偿请求未被考虑。
结论:民事诉讼中存在因法院疏忽未审理裁判明确提出的诉求、未处理庭审中增加或变更的诉求、未考虑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应一并处理的诉求、未审理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具有关联性补充诉求这四种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应全面、公正地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里,上述四种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违背了这一原则。法院有责任对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遗漏诉求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类似遗漏诉讼请求的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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