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房子,物业费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在房子正式交付业主前,业主无需支付。
1.若物业公司向未交房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交付约定和相关规定拒绝交纳。
2.若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业主应收集相关证据,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按照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在房子完成交付手续前,业主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2)当物业公司向未交房业主收取物业费时,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交付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拒绝交纳。
(3)若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业主可收集证据与物业公司协商。这是解决纠纷较为平和的方式。
(4)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来处理。也可通过诉讼途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业主需注意保留好购房合同、交房通知等相关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未交房阶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若物业公司收取,可依据购房合同交付约定和相关规定拒绝。
(二)若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业主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先尝试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三)若协商无果,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未交房的房子,物业费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规定指出,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交房前业主不用付。
2.若物业公司向未交房业主收物业费,业主可按购房合同交付约定拒绝。若物业强行收取,业主可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诉讼维权。
专业解答尽管空置房仍需缴纳物业费,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这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责任。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公众服务,无法因业主未居住而降低管理成本。业主需按合同支付费用,解约权在业主委员会而非个别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馈,甚至考虑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专业解答尽管业主尚未入住,但前期物业服务已经启动,且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生效。该协议中通常明确规定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一般情况下,业主即使未入住也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因此,业主应了解并遵守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物业费用,以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专业解答关于未入住物业费用的收取,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全面收取。即便房屋未入住,仍需缴纳物业费。但部分地区政府规定,空置房屋可享受物业费减免优惠。具体实施方案需业主与物业充分协商,最终协议具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若房屋交付后空置六个月及以上,且双方确认,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如有特别协议,按协议执行。因此,未与物业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空置六个月以上房屋仅需支付70%的物业服务费。
专业解答若户主未在所购物业居住,应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已提供服务,无论业主是否入住,不得拒付费用。若因物业未交付导致未能入住,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业主无需承担。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