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体现于多方面,它会使权利人胜诉权消灭,不过实体权利仍存在。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能以之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利人胜诉权丧失,但义务人自愿履行时,权利人可受领。
2.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有不同情况。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不能再以时效届满抗辩;若已自愿履行,也不能请求返还。
3.法院在诉讼时效方面遵循不主动适用原则。需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才会进行审查。
解决措施和建议: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诉讼时效届满带来不利。义务人要明确自身在时效届满后的权利义务,谨慎作出履行或同意履行的决定。
法律分析:
(1)胜诉权消灭。诉讼时效期满时,义务人能以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胜诉权丧失。不过,其实体权利依旧存在,若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可以接受。
(2)义务人的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若同意履行义务,之后就不能再以时效届满进行抗辩;若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也不能要求返还。
(3)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法院不会主动依据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在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会审查。
提醒:
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不同案件诉讼时效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自身为权利人,即便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仍存在,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可安心受领,且应尽量留存相关履行证据。
(二)若自身为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一旦同意履行,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反悔;若已自愿履行完毕,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三)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无需主动提及诉讼时效问题,若义务人也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胜诉权消灭。时效期满,义务人能以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权利人胜诉权丧失,但实体权利仍在,若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可接受。
2.义务人的自愿履行。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不能再以时效届满抗辩;已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
3.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需义务人提出抗辩,法院才审查。
专业解答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包含了几点重要的方向: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三条说,借款合同就像做生意一样,要想获得法律承认,必须得满足这三点儿:签合同的这个人,他要有能够这种大事情的能力,也就是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得保证他签字的时候可不是随便敷衍的,他得真心实意地同意;最后,不能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里的硬性的东西,也不能损害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核心权益的除外。比如在商品销售中,如果交货稍晚但质量和数量达标,且没有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害,就不构成根本违约,也不会触发合同解除。
专业解答公司注册后就成了独立的法人,可以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运营,股东只需要以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的资产和股东的财产是分开的,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让商业活动更稳定地进行。
专业解答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有以下这些:1.恢复原状,也就是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样子;2.采取补救措施,把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弥补上;3.赔偿损失,对因解除合同受损的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不过,合同解除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像是仲裁或法院管辖这类条款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保护期限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察觉权益受损和责任方之日起算。特殊情况遵循法律规定,超过二十年的侵害,除非获法院批准,否则不予保护。诉讼时效可能因特殊情况而延长。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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