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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效力怎么认定

葛** 甘肃-陇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16 16:18:24 349人阅读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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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认购书前,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对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楚明确,避免后续产生歧义。
(二)保留好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防日后对认购书是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争议。
(三)严格按照认购书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对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属于书面合同形式,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2025-10-16 21: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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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并非正式合同,是为签买卖合同做的约定。若认购书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且卖方已收房款,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2.认购书若为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起生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签约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担责或适用定金罚则。

2025-10-16 20:4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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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不是正式买卖合同,但满足一定条件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认购书生效后双方应依约履行,违约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是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通常并非正式合同。不过,当认购书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确定方式与总价、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就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就生效。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在商品房认购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认购书条款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9: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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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通常是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并非正式合同,但满足一定条件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些条件包括具备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状况、价款确定方式与总价、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
2.认购书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生效。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
3.为避免纠纷,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前应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各项关键内容。出卖人也应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在交易中,双方都要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2025-10-16 17: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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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它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不过,当认购书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状况、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时,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认购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就生效。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若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能适用定金罚则。

提醒:签订认购书前要仔细审查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遇到一方违约情况,及时留存证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应对方案。

2025-10-16 16:40:57 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他的效力怎么样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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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024.09.12 15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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