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产纠纷 江苏泰州,以前三兄弟(三子、四子、五子,三子是哑巴,有一子)的父亲89年左右以三兄弟的名义申请了三块宅基(三)地建了六间房,每人两间(三子在东,四子在中,五子在西),后面实际居住以及分家的情况是四子在东,父亲为照顾三子一家一直跟三子一起生活在中间,五子在西。2003年四子在村里另外申请宅基地新建了房屋,老家的两间房子有偿转让给父亲,但没有如口头约定付钱,后来又毁约,说还将房子归还给四子。然而,农村一户一卡登记时,在没有通知四子的情况下,老房子东三间登记在三子名下,西三间登记在五子名下,四子在知情后找父亲确认,父亲承认两间房屋是四子所有。最近父亲年纪较大,且三子的儿子拒不承认历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老房子东三间登记在三子名下、西三间登记在五子名下,在无相反证据时,可认定为三子、五子享有相应产权。但四子可依据与父亲的口头转让约定及父亲的事后确认,收集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其中两间房屋享有权益,若与相关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产权或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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