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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是归谁抚养

赵* 重庆-江津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16 02:07:49 395人阅读

双方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是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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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抚养权归属要结合孩子年龄等情况判断。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不宜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若就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会按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结合双方情况判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孩子随其生活久等情况,会优先考虑。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还会综合双方经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025-10-16 05: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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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综合孩子年龄、父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时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可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还会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在小孩抚养权问题上有疑问或面临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6 04: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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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归属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有绝育手术、子女长期随其生活等情形可优先考虑;已满八周岁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也会被考量。

为妥善解决小孩抚养权问题,建议父母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孩子利益。若协商不成,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等。此外,无论结果如何,都应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保障孩子成长。

2025-10-16 04: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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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抚养权可能会发生变化。
(2)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对抚养权协议不成时,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意味着再生育困难,会被优先考虑;子女长期与其生活,生活环境稳定,也会作为优先考量因素。
(3)已满八周岁子女,因其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4)除上述因素,法院还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确保孩子成长有良好物质基础、健康环境和优质教育。

提醒:抚养权归属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03: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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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可向法院提供自己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等证据,争取优先抚养。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同时准备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证明。
(四)无论孩子年龄大小,都可以准备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优势证明,以证明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0-16 02:55:1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一、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属于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二、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提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到,让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解答如下,一、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扶养子女,法律也鼓励父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依据下述几种情形进行考虑。(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二、父母离婚哪些情况可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几种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抚养问题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如果离婚夫妻不能处理好,此时自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此时可以考虑向提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您好,关于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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