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后,满足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这两种情形之一,就具备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资格。
(2)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需本人主动提出,才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该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无论是合同期满正常终止,还是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都能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补助金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提醒:职工需注意当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要明确自身伤残等级,确认属于五级至十级伤残范围。
(二)符合领取条件时,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想领取,需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及时与单位沟通领取事宜。
(三)了解所在地区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获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有两种情况可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支付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也需支付。
4.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各地不同。
结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下,可获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提出时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该补助金。补助金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所以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因工致残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后的就业及生活,让他们能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若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及标准等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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