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土地承包纠纷的情况有多种。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不清、未取得承包经营权证起诉以及涉及违法用地的纠纷,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对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应找相关行政部门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需先由政府部门进行确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取得承包经营权证起诉的,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涉及违法用地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总之,遇到土地承包纠纷,要先判断纠纷类型,若属于上述情况,应寻求对应途径解决,避免直接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像土地承包方案调整或分配争议,未拿到承包地,法院通常不受理,需找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因为这类纠纷涉及行政层面的管理与协调。
(2)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不明确时,不在法院受理范围,要先由政府部门进行确权,明确权属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而起诉的,法院会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这是因为证书的发放属于行政职能范畴。
(4)土地承包纠纷中涉及违法用地的,由行政机关处理,法院不直接受理,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用地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职权。
提醒:遇到土地承包纠纷,先判断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若不属于应及时找相关行政部门,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寻求解决,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等,让其处理土地承包方案调整或分配争议问题。
(二)遇到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要先向政府部门申请确权,可找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
(三)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起诉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比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申请。
(四)涉及违法用地的土地承包纠纷,应向行政机关反映,由其进行处理,如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如下:
当事人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像因承包方案调整或分配有争议但没拿到地的,要找行政部门解决。
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土地归属不明的,先让政府部门确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没拿到承包经营权证起诉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涉及违法用地的土地承包纠纷,由行政机关处理。
结论:
法院不受理土地承包纠纷的情况包括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起诉的纠纷以及涉及违法用地的纠纷,这些纠纷应找相关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像土地承包方案调整或分配争议这类情况,因未实际获得承包地,不属于法院受理范畴,应找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土地权属不清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不明,需先由政府部门进行确权,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而起诉的,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涉及违法用地的土地承包纠纷则由行政机关处理,法院并不直接受理此类案件。如果您在土地承包方面遇到类似纠纷,不清楚如何处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土地权益纷争通常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权属不明会导致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争议;第二,使用权模糊会引发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的纠纷;第三,相邻土地之间的通行、排水等权益冲突;第四,利用他人土地提效的地役权界定不清也会产生争议。
专业解答在这里法律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够进行解决的,一般的在土地的一些合同财产纠纷中,一些法律是不适合用来进行判断处理这部分的内容的,所以会发生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无法解决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般法律的使用范围,那么曲靖土地承包权纠纷官司不受法院审理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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