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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书面放弃年休假,一般不能要求单位补偿。依据规定,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单位需按日工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不过,若职工放弃年休假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像受单位胁迫、欺诈等,且能举证证明,就可要求单位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另外,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给予补偿。
为避免纠纷,建议职工在面对年休假安排时要谨慎决定。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单位也应依法保障职工年休假权益,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职工能享受应有的休假福利。
2025-10-13 15: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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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职工主动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年休假,无法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时,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2)若职工放弃年休假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像受到单位胁迫、欺诈等情况,并且职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那么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3)单位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获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不安排,但需给予相应补偿。
提醒:职工放弃年休假要确保出于真实意愿,若遇非自愿放弃情况要及时留存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5:4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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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主动且无胁迫等情形下书面放弃年休假,通常不能要求单位补偿,建议保留好自身主动放弃的相关书面证据,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二)若职工是受单位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放弃年休假,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要求单位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同意的,职工可要求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5-10-13 14:1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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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主动书面放弃年休假,无胁迫等情况,不能要求单位补偿。按规定,单位经职工同意少安排或不安排年休假,应按日工资300%支付应休未休天数报酬。
2.若职工放弃年休假非真实意愿,如受单位胁迫、欺诈,且能举证,可要求单位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
3.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要给予补偿。
2025-10-13 14: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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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主动且无胁迫等情形下书面放弃年休假,一般不能要求单位补偿;若放弃非真实意愿且能举证,可要求单位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若职工是主动且在无胁迫、欺诈等情况下书面放弃年休假,通常无法获得补偿。但要是职工放弃年休假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像受到单位胁迫、欺诈等,并且能举证证明,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需给予补偿。如果大家在年休假补偿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自身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0-13 13:10: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