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骨折赔偿不存在每月固定金额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对于赔偿项目,医疗费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误工费由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误工时间需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营养费则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
为确定合理赔偿数额,应及时收集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票据、交通票据等;让医疗机构准确出具误工时间、护理期限等证明;若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骨折赔偿的确不存在固定的每月赔偿金额标准,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赔偿项目涵盖多个方面,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都有其特定规则。
(2)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计算依据,这要求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
(3)误工费的计算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需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固定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收入不固定的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
(5)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同样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6)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提醒:在处理人身损害骨折赔偿时,要注意保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人身损害骨折,要及时收集和保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用的发票、交通费用的票据等,以便后续确定赔偿金额。
(二)关于误工费,应尽快让医疗机构出具误工时间的证明;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无固定收入的,整理好近三年的收入记录。
(三)确定护理费时,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可要求护理人员提供收入证明。
(四)营养费要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并保留好相关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人身损害骨折赔偿没有每月固定金额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医疗费按实际费用算;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护理费依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费用算;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和伤残情况确定。
4.最终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各项花费和具体情况。
结论:
人身损害骨折赔偿无固定每月金额标准,需结合实际各项花费及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骨折赔偿包含多个项目,并非固定每月多少元。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即治疗骨折实际支出的费用。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护理费依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并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确定。总之,赔偿数额需综合各项实际花费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骨折赔偿相关的问题,对赔偿数额的计算等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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