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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起诉的流程和时间是啥

康** 辽宁-营口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10.13 04:50:18 431人阅读

医疗过错起诉的流程和时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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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起诉: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起草起诉状,写清原被告信息、诉求和理由。
2.提交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被告答辩: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副本,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安排开庭,可能涉及医疗鉴定。
5.作出判决: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

2025-10-13 09: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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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过错起诉需先收集证据、草拟起诉状,向有管辖权法院递交,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向被告送达副本,被告15日内答辩,之后开庭审理,可能涉及医疗鉴定,最后法院判决。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医疗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医疗过错起诉有着明确流程。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是为了支撑诉求,草拟起诉状能清晰表达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法院需在规定时间决定是否受理,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提交答辩状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双方观点。庭审中可能进行的医疗鉴定是为了查明事实。审理期限的规定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但医疗鉴定时间不计入,是因为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果遇到医疗过错纠纷且对起诉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3 09: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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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起诉需按流程进行,时间受程序和鉴定等因素影响。
1.起诉流程:先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草拟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与证据,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之后安排开庭审理,可能涉及医疗鉴定,最后法院作出判决。
2.时间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医疗鉴定时间通常不计入审限,会使诉讼时间延长。

建议起诉前充分准备证据,了解诉讼程序,若涉及医疗鉴定提前做好安排,以提高诉讼效率。

2025-10-13 08: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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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准备阶段,需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草拟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这是启动诉讼的基础,证据的完整性和起诉状的准确性影响后续流程。
(2)立案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
(3)送达与答辩阶段,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双方开始进入正式的诉讼对抗。
(4)审理阶段,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可能涉及医疗鉴定。医疗鉴定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关键问题。
(5)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审理时间方面,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且医疗鉴定时间通常不计入审限。

提醒:医疗纠纷专业性强,证据收集和鉴定环节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07:2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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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流程进行起诉,仔细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认真草拟起诉状,准确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向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等待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若法院受理,被告会收到起诉状副本并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做好开庭准备,可能会涉及医疗鉴定。
(三)了解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同时要知晓医疗鉴定时间通常不计入审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5-10-13 06:33: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教科,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县卫生局上报。二、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三、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四、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医教科,医教科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五、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3)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累计费用5000元,责任人承担30%;累计费用5001-10000元,责任人承担20%;累计费用10001-50000元,责任人承担20%--15%;其余部分科室和医院各承担二分之一。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需要指出的是,为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鉴定机关往往要求医患双方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提交书面意见。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后,医患双方应尽早准备相关书面意见。另外,尽管听证会是由鉴定机关主持召开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并未规定主审法官须列席听证会,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甚至不配合鉴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列席参加听证会有助于听证程序的推进,并且有助于监督鉴定机关作出妥当的鉴定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上述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4、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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