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衢州法律咨询 > 衢州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如何赔偿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如何赔偿

董** 浙江-衢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0.12 02:30:38 451人阅读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如何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衢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衢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赔偿要依不同情形处理。若工人受雇于房主,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房主有选任不当、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过错,要承担一定赔偿,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若建房承包给有资质施工单位,工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由单位担责。

若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房主和包工头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房主选施工方时,优先选有资质单位,降低自身风险。
2.施工单位要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工人权益。
3.各方签订详细合同,明确责任义务,避免纠纷。

2025-10-12 07:06: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工人受雇于房主形成劳务关系时,依据民法典,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房主有选任不当、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过错,要承担一定赔偿,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若建房承包给有资质施工单位,工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应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3)若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房主和包工头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提醒:农村建房涉及多方责任,房主选任施工方时要谨慎考察资质,施工方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2 06:10:1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工人受雇于房主形成劳务关系,房主有选任不当、安全保障义务缺失等过错时,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
(二)建房承包给有资质施工单位,工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担全部责任。
(三)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房主和包工头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0-12 05:00:00 回复
咨询我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赔偿分以下情况:
工人受雇于房主,形成劳务关系,双方按过错担责。若房主有选任不当等过错,要赔死亡赔偿金等。

建房承包给有资质单位,工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由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赔偿。未缴保险,单位全赔。

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房主和包工头可能连带赔偿。赔偿金额依实际算。

2025-10-12 04:14:1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赔偿分多种情况,受雇于房主时按双方过错担责;承包给有资质施工单位按工伤赔偿;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房主和包工头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当工人受雇于房主形成劳务关系,工人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房主选任不当或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一定赔偿,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建房承包给有资质施工单位,工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赔偿,单位未缴保险则全由单位承担。若承包给无资质个人,房主和包工头可能连带担责。具体赔偿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算。如果遇到农村建房工人意外身故赔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2 02:31:56 回复

您好,关于我是农村户口,可以在外地农村买地建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是不能购买其他村子的房屋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农村建筑意外伤怎么赔偿?

    专业解答农村建筑意外伤应当是根据伤残的等级来确定赔偿,发生了意外伤害之后,那么首先是需要经过工伤的认定,然后才能够进行劳动能力等级的确定。农村建筑意外伤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2024.03.04 2202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