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去劳动仲裁不算旷工。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加仲裁,属于合理个人事务。按单位规定请假流程,提前说明原因和时长,获批准后参加仲裁,这是正常请假,不算旷工。
即便单位未批准,劳动者参加仲裁是行使法定权利,从公平合理角度,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旷工。
若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作出不利处理,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建议如下:
1.劳动者请假时,应保留好按流程请假的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
2.单位应完善请假制度,对于劳动者因仲裁等维权行为请假,合理考量并妥善处理。
3.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积极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请假去劳动仲裁有合理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去劳动仲裁属于合理个人事务,按用人单位规定流程请假获批后去参加仲裁,这是正常请假,不应算旷工。
(2)即便请假未获批,劳动者参加仲裁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从公平合理角度看,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旷工。
(3)若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做出不利处理,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继续走法律程序维权。
提醒:
劳动者请假时应尽量保留好请假证据。若遇单位不合理处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劳动者去劳动仲裁请假时,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既定的请假流程,提前清晰说明请假原因是参加劳动仲裁以及请假时长等信息,争取获得单位批准。
(二)若单位未批准请假,劳动者要保留好参加仲裁是为解决与单位劳动争议的相关证据,如仲裁受理通知书等。
(三)当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做出不利处理,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一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为解决劳动争议参加仲裁是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1.请假去劳动仲裁不算旷工。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仲裁,属合理个人事务。按单位请假流程提前说明情况获批准后去仲裁,是正常请假。
2.即便单位未批准,劳动者参加仲裁是行使法定权利,也不应简单认定为旷工。
3.若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不利处理,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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