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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不认罪认罚。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罪名或量刑建议有异议、受强迫威胁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这些情况都使得认罪认罚缺乏合理性或真实性。
为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确凿充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错误定罪。二是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允许其充分表达意见,对指控提出异议。三是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杜绝强迫、威胁等情况发生,确保认罪认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025-10-11 12: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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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基于对自身行为合法性的认知,不认罪认罚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
(2)若证据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意味着指控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符合逻辑。
(3)若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说明其对指控内容存在根本分歧,不认同指控与实际情况相符,自然不会认罪认罚。
(4)对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有异议,认为罪名定性不准确或量刑过重,拒绝认罪认罚是其表达自身观点的方式。
(5)受强迫、威胁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这种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认罪认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被认可。
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需有合理依据,若随意不认罪认罚可能面临更复杂的司法程序和结果。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2:4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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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收集证明自身行为合法合规的证据,如相关的合同、证人证言等,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的立场。
(二)当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时,可要求司法机关进一步补充证据,同时自己也可寻找能证明案件存在疑点的证据。
(三)若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要详细清晰地阐述实际情况,提供能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如监控视频、通话记录等。
(四)对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有异议,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机关说明理由和依据,提出自己认为合理的罪名和量刑。
(五)若受强迫、威胁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的线索,如威胁的短信、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此条虽未完全对应上述情形,但体现了认罪认罚需自愿合法的原则。
2025-10-11 10:5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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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认罪认罚的情形如下:
一是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责,其觉得没违法,自然不认。
二是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确凿证明犯罪,有理由不认。
三是否认指控事实,认为指控与实际不符,不会认罪。
四是有异议,如对罪名、量刑有不同意见,会拒绝。
五是受强迫、威胁,意思表示不真实,认罪无效。
2025-10-11 09:4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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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否认指控犯罪事实、对指控罪名或量刑建议有异议、受强迫威胁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下可不认罪认罚。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认罪认罚需建立在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基础上。当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其行为本身就未触及法律底线,自然无需认罪。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意味着指控缺乏坚实依据,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不认罪。若他们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对罪名定性、量刑建议有异议,说明其与司法机关存在分歧,不应强迫其认罪认罚。而受强迫、威胁违背意愿的认罪认罚,违背了自愿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遇到类似涉及认罪认罚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1 07:54: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