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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哺乳期妇女有啥保护

郑** 吉林-通化 劳动保障咨询 2025.10.11 00:55:10 332人阅读

劳动法对哺乳期妇女有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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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法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了全面的保护。首先在薪资和岗位方面,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也不能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保障了女职工的基本经济权益。
(2)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禁止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并且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体现了对女职工和婴儿健康的关怀。
(3)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会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避免女职工因哺乳失去工作。
(4)劳动场所中,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维护女职工的人身安全。
(5)当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投诉、举报、申诉、调解仲裁及诉讼等途径维权。

提醒:女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及时维权;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避免因违法面临法律风险,具体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7: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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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劳动法对哺乳期的保护规定,清楚自身权益。
(二)在权益受侵害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指出其违法行为,要求改正。
(三)若沟通无果,女职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排班表等,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也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025-10-11 06:2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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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降薪、辞退或解除合同。

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每天需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

3.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4.用人单位要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5.若权益受损,女职工可投诉、举报、申诉,也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起诉。

2025-10-11 05:1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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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法对哺乳期妇女有全面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需合理安排哺乳时间,合同期满应续延,要预防制止性骚扰,违规侵害权益女职工可维权。
法律解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妇女受多方面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等合同。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还需给予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若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合同会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同时,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场所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若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女职工可通过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还能向法院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遭遇权益侵害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1 04: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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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了全面保护,涵盖薪资、合同、工作时间等多方面。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也不得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需安排哺乳时间。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合同应续延。同时,用人单位要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2.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3.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权益,营造合法合规的用工环境。女职工自身要了解相关权益,遇到侵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2025-10-11 02:13:09 回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发布单位:施行时间:2001-06-20)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发布单位:施行时间:1995-01-01)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单位:施行时间:1988-09-01)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布单位:施行时间:2002-09-01)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施行时间:2001-04-16)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发布单位:劳动部,施行时间:1989-01-20)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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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哺乳期内母亲起诉离婚的,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一般会优先考虑将年幼的孩子判给母亲,这样可以保证孩子得到更周全的照顾和关爱。另外,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也会偏向于给予女方和需要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更多的照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男方在这个阶段原则上不能提出离婚请求,除非经过法院深入审查并确认情况属实,确实有必要。

    2024.10.15 17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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