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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出钱修的农村自建房归属是谁

吴* 上海-青浦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10 13:34:28 423人阅读

女婿出钱修的农村自建房归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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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归属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且建房时无明确约定,房屋归女方父母,这是由于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房屋建设依托宅基地使用权,女婿出资或视为赠与或借款。
不过,如果建房时有明确约定,例如约定女婿出资后享有部分产权,那么就按约定确定房屋归属。若女婿户口迁入女方所在村集体,参与建房且符合当地建房政策,也有可能享有房屋部分权益。要是女婿出资被认定为借款,可要求女方父母偿还出资款。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各方在建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房屋产权归属。
2.若出现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3.户口迁入和建房过程应严格遵循当地政策法规。

2025-10-10 19: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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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自建房归属判定复杂,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且建房时无明确约定,因宅基地按户申请,房屋建设依赖此权,所以房屋一般归女方父母,女婿出资或作赠与或为借款。
(2)若建房时有约定,像约定女婿出资后拥有部分产权,那么就依约定确定房屋归属。
(3)女婿户口迁入女方所在村集体,参与建房又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可能享有房屋部分权益。
(4)若女婿出资被认定为借款,其可要求女方父母偿还出资款。

提醒:农村自建房归属情况多样,涉及出资、户口等多因素,建议各方在建房时明确约定,避免纠纷,遇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8:4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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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房前明确约定产权归属,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出资被认定为借款,保留好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便日后要求偿还。
(三)女婿户口迁入女方村集体后,参与建房要确保符合当地建房政策,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10-10 17: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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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自建房归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且建房时无明确约定,房屋一般归女方父母,女婿出资可能算赠与或借款。
2.若建房时有约定,比如女婿出资后享有部分产权,就按约定确定归属。
3.若女婿户口迁入女方村集体,参与建房且符合当地政策,可能享有部分权益。
4.若女婿出资被认定为借款,可要求女方父母偿还出资款。

2025-10-10 16: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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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自建房归属依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且无明确约定时归女方父母;有约定按约定确定归属;女婿户口迁入参与建房且符合政策可能享有部分权益;出资被认定借款可要求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房屋建设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且建房时未明确约定,房屋通常归女方父母,女婿出资可能被视为赠与或借款。若建房时有约定,约定优先,应按约定确定房屋归属。女婿户口迁入女方所在村集体,参与建房且符合当地建房政策,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其可能享有房屋部分权益。若女婿出资被认定为借款,依据法律规定,其有权要求女方父母偿还出资款。如果在农村自建房归属问题上你有任何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

2025-10-10 14:45:00 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该条首先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但是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关系着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例如电梯、水箱等的维修。至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哪些部分为共有部分,哪些设施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要根据每一栋建筑物、每一个建筑区划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还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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