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措施分实体和程序两方面:
实体上,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且愿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可在法定刑下量刑;无此情节的,也能在幅度内酌情从轻。
程序上,侦查机关记录情况并随案移送;检察院提量刑建议,嫌疑人同意并签具结书,检察院一般提确定刑建议。法院判决一般采纳指控罪名和建议,有法定情形除外。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可加快办案。
结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有适用措施,实体上可依法从宽处理,程序上有相应流程且可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法律解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方面,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能依法从宽。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无此情节的,也能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程序方面,侦查机关需记录认罪认罚情况并随案移送,检察院可提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同意并签署具结书后,检察院一般提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通常采纳检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法定情形除外。而且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可加快案件办理。该制度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提高了司法效率。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有体现。实体上,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且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从宽。有法定减轻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无则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
2.程序方面,侦查机关记录认罪认罚情况并随案移送,检察院可提量刑建议,嫌疑人同意并签署具结书时,检察院一般提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通常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有法定情形除外,适用速裁、简易程序能加快办案进度。
3.为更好落实该制度,侦查机关应规范认罪认罚记录,确保准确随案移送。检察院要合理提出量刑建议,保障嫌疑人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法院严格审查法定除外情形,保证司法公正。同时,加强对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法律分析:
(1)实体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就能依法从宽。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没有的,也能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这为真诚悔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实际的量刑优惠。
(2)程序方面,侦查机关要记录认罪认罚情况并随案移送,保障后续程序对这一情节的考量。检察院可提量刑建议,嫌疑人同意并签署具结书后,检察院通常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过存在法定情形除外。同时,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能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提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好,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真实自愿认罪认罚。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该制度适用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实体方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积极主动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表达接受处罚的意愿,争取从宽处理。若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争取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没有该情节的,也可争取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二)程序方面
1.侦查机关应准确记录认罪认罚情况并随案移送,保障程序顺利推进。
2.犯罪嫌疑人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若同意量刑建议就签署具结书。
3.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会采纳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但犯罪嫌疑人要了解不采纳的法定情形。
4.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加快案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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