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损失情况,避免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
(二)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先查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遵循只能择一适用的原则,优先用违约金弥补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再通过调整违约金来达到补偿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通常不能同时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违约付款,有补偿和惩罚作用;赔偿损失是弥补实际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实质是用赔偿损失调整违约金。
3.法律旨在补偿守约方,同时用两者可能让其获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一般择一适用,优先用违约金,不足再调整。
结论: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一般不能同时适用,通常应优先以违约金弥补损失,不足时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方需支付的款项,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补偿。法律目的是补偿守约方而非让其获利。若同时并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实质是以赔偿损失来调整违约金。所以,一般应优先用违约金弥补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请求调整。如果大家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通常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是预先约定的违约款项;赔偿损失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法律目的是补偿守约方而非使其获利,同时并用可能使守约方获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
2.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这是以赔偿损失调整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3.一般优先用违约金弥补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请求调整。所以在处理违约情况时,应遵循只能择一适用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兼具补偿与惩罚双重性质,是违约方需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补偿。
(2)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这是以赔偿损失来调整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法律旨在让守约方得到补偿而非获利,同时并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能使守约方获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
(4)一般只能择一适用,优先用违约金弥补损失,不足时可请求调整。
提醒: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应合理,若遇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适用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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