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杭州滨江的拆迁户,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现在实有面积为280平方,现房屋户口为两位老人,其女儿户口于1996年牵至上海,现在按照当地拆迁只能每个户口安置50平方,是否可以要求拆一赔一?如不行,其女儿是独生子女(40岁),我认为按照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证是发给夫妻的,杭州征收集体土地条例也规定独生子女可以多安置一人,那我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多安置一人吗?如果可以,你们杭州有律师吗?如何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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