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双方协商一致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意味着双方就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共识,这种情况下合同上的“作废”标记是有效的,租房合同不再对双方有约束作用。
(2)要是只有一方擅自书写“作废”,而另一方未认可,该标记不能使合同作废,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仍需按合同履行义务。
(3)若一方擅自标记“作废”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在处理租房合同作废问题时,一定要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留存相关证据,避免一方擅自操作引发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有效,双方需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共识,如此标记才有效,合同不再约束双方。
(二)若一方擅自书写“作废”,另一方不认可,标记不产生使合同作废的效力,合同仍具法律约束力。
(三)要是一方擅自标记“作废”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意味着达成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共识,标记有效,合同不再约束双方。
2.一方擅自写“作废”,另一方未认可,标记无效,合同仍具法律约束力。
3.若擅自标记“作废”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其担责。
结论:
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则有效,一方擅自书写另一方不认可则无效。擅自标记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需双方达成一致。当双方协商一致在租房合同上写“作废”,意味着双方就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共识,此时合同效力终止,不再对双方有约束。而若仅一方擅自书写“作废”,另一方未认可,这不符合合同变更或终止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要求,所以该标记不能使合同作废,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擅自标记“作废”给对方带来损失,这属于违约行为,受损方依据法律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租房合同方面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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