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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各方通常无需担责,不过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2.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意外事故,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3.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监护人尽到职责可减轻责任。
4.公共场所因设施安全隐患致意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2025-09-30 21: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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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意外事故损害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形确定,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损、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隐患等不同情况。
法律解析:
在意外事故损害责任判定中,若因不可抗力这类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各方通常无过错责任,但可能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若由第三人过错引发意外,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监护人担责,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公共场所设施有安全隐患致意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遇到意外事故损害责任认定问题较为复杂。若对意外事故损害责任承担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30 19:3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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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事故损害责任承担要依据不同情形确定。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各方通常无过错责任,但可能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2.第三人过错引发的意外,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需对他人损失进行赔偿。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
4.公共场所因设施安全隐患致意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遇到不可抗力意外,各方协商公平分担损失;第三人过错侵权,受损方及时收集证据索赔;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义务,降低被监护人侵权风险;场所经营者等应定期检查设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2025-09-30 18: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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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导致意外事故,通常各方无过错责任,但可能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比如极端自然灾害引发的意外,各方都难以预见和避免。
(2)第三人过错引发的意外事故,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谁的过错造成损害,谁就要为损害后果负责。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体现了法律对监护人责任的合理界定。
(4)公共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意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保障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提醒:遇到意外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时,需准确判断责任归属。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30 17: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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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事故,虽各方无过错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基于公平原则分担损失,避免矛盾激化。
(二)因第三人过错引发意外,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第三人过错的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向其索赔损失。
(三)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受损方应找其监护人索赔;监护人若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四)在公共场所因设施安全隐患发生意外,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如设施损坏照片等,要求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09-30 17:20: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