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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行为:行使债的保全撤销权,要求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非处分财产行为,不可行使撤销权。
2.主观方面:无偿处分时,不要求债务人有恶意;低价转让时,债权人需证明受让人存在恶意。
3.对债权人的影响: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对债权实现造成损害,使其有不能实现的危险。若债务人仍有足够财产偿债,则不符合行使条件。
2025-09-29 14: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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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债的保全撤销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主观方面依转让方式区分是否需证明恶意,且该行为要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损害。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的保全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条件。首先,债务人需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非处分财产行为不可行使此权利。其次,主观恶意判断因转让方式而异,无偿转让时不要求债务人主观恶意,而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时,需证明受让人存在恶意。最后,该处分行为要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损害,若债务人处分财产后仍有足够财产偿债,则不符合行使条件。若遇到债的保全撤销权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9 13: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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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撤销权行使需满足处分行为、主观状态和债权影响三方面条件。
1.债务人须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如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等,非处分财产行为无法行使撤销权。
2.主观状态分情况,无偿处分财产不要求债务人主观恶意;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证明受让人存在恶意。
3.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要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损害,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若债务人仍有足够财产偿债则不符合行使条件。
建议债权人关注债务人财产处分动向,及时收集受让人恶意及债权受损害的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29 13:0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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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是行使债的保全撤销权的基础。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这类处分财产的行为,才可能触发撤销权。若只是普通行为并非处分财产,撤销权便无法行使。
(2)主观方面的要求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方式而异。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时,不考虑其主观恶意;但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需证明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存在恶意,才能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若债务人处分财产后仍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就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提醒:行使债的保全撤销权时,需准确判断债务人行为是否符合各项条件,不同情形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9 12:2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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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要确保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才符合要求,非处分财产行为无法行使撤销权。
(二)主观方面区分情况: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要求其主观有恶意;若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需证明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存在恶意。
(三)对债权造成损害: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让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若债务人仍有足够财产偿债,则不满足行使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09-29 10:31: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