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由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2、第三人的恶意。对于第三人的恶意学术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受让人只需知道债务人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便构成恶意。
(2)受让人不仅要知道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价价转让,而且要知道此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恶意。
专业解答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比如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二是这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影响了债权的实现;三是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四是如果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这一情况,也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专业解答撤销合同保全需满足:债务人得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且该行为有害,致其无法按期偿债,损害债权人权益;此外,行为须发生于债权确立之后。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保全。
专业解答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项财产权益,它的作用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做出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的实现构成威胁,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撤销权的行使确保了债权的安全,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
专业解答合同中的撤销权可以分为债权人撤销权和债务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主要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例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债务人撤销权则主要在破产程序中发挥作用。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追回债务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中失去的财产,用于清偿破产债务。总之,撤销权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专业解答在合约保全中,撤销权和代位权紧密相关,但又各有特点。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有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而代位权则要求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持消极态度。在行使方式上,代位权允许债权人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撤销权则需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在权益实现范围上,两者都限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不过撤销权还受到债务人处分财产时的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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