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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委托他人保管物品丢失,保管人是否担责及如何赔偿分情况而定。无偿保管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重大过失需赔偿;有偿保管一般担责,除非无过错。赔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丢失时市场价格等计算,特殊纪念意义物品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协商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分无偿和有偿两种情况。无偿保管时,保管人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赔偿;有偿保管的保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在赔偿方面,双方先自行协商赔偿金额,这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就按物品丢失时的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对于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能证明的物品,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寄存人可收集保管合同、物品价值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8 10: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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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他人保管物品丢失,保管人是否担责及赔偿方式依保管性质而定。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重大过失则需赔偿;有偿保管中,保管人原则上担责,除非证明自己无过错。
2.赔偿处理方面,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按物品丢失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若物品有特殊纪念意义且能证明,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若无法协商解决,寄存人可收集保管合同、物品价值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28 08:3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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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管物品丢失,保管人赔偿责任因保管性质而异。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重大过失则需赔偿;有偿保管时,保管人原则上担责,除非能证明无过错。
(2)赔偿金额确定方面,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物品丢失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
(3)对于有特殊纪念意义且能证明的物品,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若无法协商解决,寄存人可收集保管合同、物品价值凭证等证据起诉维权。
提醒:
保管物品时,建议明确保管性质是有偿还是无偿。寄存有特殊纪念意义物品,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明。协商赔偿遇困难,尽早收集证据维权。
2025-09-28 07:3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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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判断:无偿保管,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重大过失,需赔偿。有偿保管,保管人应担责,除非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赔偿方式:先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按物品丢失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物品有特殊纪念意义且能证明,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纠纷解决:无法协商,寄存人收集保管合同、物品价值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09-28 07: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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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责任判断
无偿保管,保管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有则需赔偿;有偿保管,保管人一般担责,除非无过错。
2.赔偿方式
先协商定赔偿额,协商不成按丢失时市价算。特殊纪念物品可主张精神赔偿。
3.纠纷解决
协商无果,寄存人收集保管合同、价值凭证等证据起诉。
2025-09-28 06:1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