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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赔偿范围是啥

李** 重庆-江津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9.27 10:46:15 351人阅读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赔偿范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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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涵盖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包含抢救治疗的各项费用,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若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针对事故造成的车辆等财产损坏。同时,无证驾驶者的这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要承担上述民事赔偿责任外,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大家,法律问题复杂多样,若遇到类似情况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7 15: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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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需承担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民事赔偿涵盖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抢救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受害人死亡,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针对事故造成的车辆等财产损坏。同时,无证驾驶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驾驶者应严格遵守法规,考取驾驶证后合法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要积极配合救治伤者和赔偿损失。对于受害者家属,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合理赔偿。

2025-09-27 15:1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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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明确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从抢救治疗到受害人死亡后的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旨在弥补受害人及其家属因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用于支付治疗伤病的开支,误工费补偿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等。
(2)财产损失赔偿主要针对事故中车辆等财产的损坏,以修复或补偿财产所有者的经济损失。
(3)无证驾驶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证驾驶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制裁。

提醒:无证驾驶危害极大,一旦发生致人死亡事故,后果严重。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赔偿,若面临此类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9-27 14:3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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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报警和救助伤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二)积极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主动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三)若面临刑事指控,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可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09-27 13:1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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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赔偿分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涵盖抢救治疗费用,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若受害人死亡,还需赔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是对事故造成的车辆等财产损坏进行赔付。

3.无证驾驶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因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2025-09-27 11:33:40 回复

2007年3月15日,尚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尚某系无证驾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王某父亲将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认为,本事故的肇事者未取得驾驶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两个概念,该规定并没有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的义务。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应向原告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计5万元。【律师说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三种: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条例》第二十二条只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作了规定,但未对死亡伤残赔偿作出免责规定。对无禁止规定的情形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因此,驾驶人无证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对受害人的人身伤残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5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007年3月15日,尚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尚某系无证驾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王某父亲将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认为,本事故的肇事者未取得驾驶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两个概念,该规定并没有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的义务。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应向原告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计5万元。【律师说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三种: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条例》第二十二条只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财产损失作了规定,但未对死亡伤残赔偿作出免责规定。对无禁止规定的情形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因此,驾驶人无证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对受害人的人身伤残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5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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