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道施工致事故,责任判断看情况。施工单位未设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致他人受损,要担侵权责任,因其有设警示标志、防护等义务,未履行就得担责。
2.若第三人行为致事故,第三人担责;施工单位有过错,二者共担责。
3.道路管理部门有管理维护缺陷等过错,也可能担赔偿责任。
占道施工造成事故,责任承担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施工单位未设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受损,施工单位担责。施工单位有义务在施工地段设符合要求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未履行义务就要对事故后果负责。
如果是第三人行为导致事故,由第三人担责;若施工单位也有过错,施工单位与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道路管理部门若存在管理维护缺陷等过错,也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义务,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3.发生事故后,及时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赔偿。
结论:
占道施工造成事故,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由施工单位、第三人、道路管理部门承担或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施工单位在占道施工时,有义务在施工地段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施工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引发事故,第三人担责;若施工单位也有过错,则与第三人共同担责。另外,若道路管理部门存在管理维护缺陷等过错,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遇到占道施工事故责任纠纷时,情况往往较为复杂,涉及多方责任认定。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在施工地段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等义务,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引发事故,要及时确定第三人身份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责。
(三)若怀疑道路管理部门存在管理维护缺陷,可收集道路状况等相关证据,为可能的索赔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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