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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要求退出公司诉讼,也叫股东退股诉讼。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有其他解散事由但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等情况时,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60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决议通过90日内向法院起诉。
3.股东可通过此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实现从公司退出。
2025-09-26 11: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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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诉讼可助股东合理退出公司并维护权益。在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下,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若六十日内未达成收购协议,股东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为更好处理此类诉讼,建议如下:
1.股东应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在股东会决议时明确表达自身意见并保留相关证据。
2.公司需重视股东权益,对于股东的合理诉求积极协商,按市场规则确定合理的股权收购价格。
3.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若无法达成协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2025-09-26 09:5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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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以实现退出公司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等情况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利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并且规定了时间限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让股东在特定不利情况下有退出公司的途径。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具体操作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26 08:0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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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遇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仍决议使公司存续等情况,且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若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要及时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9-26 07:0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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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诉讼是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维护自身权益、实现退出公司的重要途径。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仍决议使公司存续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
(2)股东行使该权利有时间限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需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若无法达成,可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既给予股东和公司协商的时间,也保障了股东在协商不成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提醒:
股东需注意诉讼时间节点,避免逾期丧失诉讼权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26 06:08: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