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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

张** 山西-临汾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9.25 12:11:40 414人阅读

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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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胁迫涵盖对自然人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损害要挟,也包括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荣誉、名誉、财产等损害要挟,目的是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
(2)受胁迫方拥有撤销权,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在此期间,受胁迫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便会消灭。
(3)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合同从签订开始就无效。

提醒:遭遇胁迫签订合同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撤销权消灭。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25 13: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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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受胁迫签订合同,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若知道撤销事由,不要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避免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要求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9-25 13: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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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胁迫指以损害自然人、其亲友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要挟,逼对方违背意愿签约。
3.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明确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消灭。
4.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2025-09-25 12: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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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一方或第三人采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就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胁迫是指以损害自然人及其亲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本意的表示。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合同签订中遇到可能是受胁迫的情况,由于法律规定相对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5 12:5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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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胁迫是以对自然人及其亲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多方面权益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保存被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的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后续维权。
2.若遭遇胁迫签订合同,要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3.不要轻易以明示或行为放弃撤销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5 12:33:31 回复

您好,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对于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合同撤销权抗辩的行使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一是依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其撤销权是否消灭;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主张变更。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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