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约定价格过高结算时能否更改,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当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状况,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让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价格约定自始无效,就能重新结算。
(2)若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继续按原价格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无果,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要是只是市场正常价格波动,通常不能随意更改合同价格。
提醒:
遇到合同价格问题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显失公平、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形,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合同订立显失公平,像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之后价格约定无效,可重新结算。
(二)不存在显失公平,却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继续按原价格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先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若是市场正常价格波动,不能随意更改合同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合同约定价格过高,结算时能否更改分情况。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使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受损方可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价格约定无效,可重新结算。
2.若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按原价履行不公,当事人可协商改价,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若是市场正常价格波动,通常不能随意改价。
结论:
合同约定价格过高结算时不一定能更改,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价格约定自始无效,可重新结算。若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况,但遭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继续按原价格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若是市场正常价格波动,通常不能随意更改合同价格。
如果在合同价格方面遇到类似困扰,不确定自身情况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合同约定价格过高结算时不一定能更改。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价格约定自始无效,可重新结算。
若不存在显失公平,但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继续按原价格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是市场正常价格波动,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合同价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遇到显失公平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先积极与对方协商价格变更事宜。
3.市场正常价格波动时,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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