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损失承担需依据不同合同类型判断。运输合同里,货物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无赔偿责任,未收运费不得请求支付,已收运费托运人可请求返还。买卖合同中,交付前除特殊规定或约定外,风险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若因买受人致使未按约交付,自违约时起买受人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运输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提前明确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运费处理等特殊条款,减少争议。
2.买卖合同双方应清晰界定交付时间节点,避免因交付界定不清产生风险承担纠纷。
3.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情况购买相应保险,降低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
法律分析:
(1)运输合同方面,货物在运输时因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无需担责赔偿。若还未收取运费,其不能再请求支付;若已收取,托运人能要求返还。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不可抗力非双方过错,如此规定合理分配了风险。
(2)买卖合同方面,标的物交付前因不可抗力灭失,通常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但要是因买受人原因致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买受人自违约时起担风险。如网购商品运输中因不可抗力损毁,交付状态决定损失承担方。
提醒:在运输和买卖合同中,要明确交付时间节点和运费收取情况,避免因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时出现损失承担纠纷,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若未收取运费,承运人别去请求支付运费;若已收取运费,托运人能要求返还。
(二)买卖合同中,交付前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除特殊规定或约定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原因致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买受人自违约时起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运输合同中,货物因不可抗力在运输时灭失,承运人不用担责。没收运费的,不能再要;已收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2.买卖合同里,交付前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除特殊规定或约定,风险归卖家;交付后归买家。因买家原因未按时交付,买家自违约时担责。如网购商品,运输中因不可抗力损毁,交付完成损失买家担,未交付则卖家担。
结论: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担责,运费按收取情况处理;买卖合同中,交付前后风险承担不同,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时起担风险。
法律解析:
在运输合同里,依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无赔偿责任。若未收运费,不能再请求支付;已收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因不可抗力灭失,若无特殊规定或约定,风险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若因买受人导致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买受人自违约时起承担风险。像网购商品,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损毁,交付完成则买家担损失,未交付则卖家担损失。若您在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责任和损失承担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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