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查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三)若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要盲目申请追加,应进一步收集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论: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需满足法定情形,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可尝试追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追加。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属于此类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但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直接追加。法院在审查追加申请时,会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性质。若遇到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有严格法定情形限制。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符合相关规定,可尝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此类债务,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直接追加。法院审查追加申请时,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
提醒: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需有法定情形,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且符合规定才能尝试追加。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属于此类,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若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直接追加。法院审查追加申请时会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
3.解决措施与建议:申请追加时要充分收集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共同签字的文件、事后追认的记录等;若对法院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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