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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和侵权

文* 河北-秦皇岛 合同终止咨询 2025.09.07 08:34:44 323人阅读

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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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合同履行完毕,需看约定义务是否全面履行。当事人要按合同条款审查,像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是否符合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全部完成则合同履行完毕,未完成或不符约定,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2.判断侵权要考虑几个要素,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且两者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全部满足才可认定侵权。遇纠纷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2025-09-07 13: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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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合同履行完毕的关键在于合同义务是否按约定全面履行。当事人要依据合同条款审查约定义务完成情况,像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是否在质量、数量、时间等方面达标。若全部义务按约完成,可认定合同履行完毕;若有部分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需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措施建议当事人仔细审查合同,保留履行证据,出现问题及时沟通,无法协商一致则寻求法律帮助。
2.判断侵权需考量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几个要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素,才可认定构成侵权。若遇纠纷,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应对侵权纠纷,当事人平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侵权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优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2025-09-07 13: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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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认合同履行完毕看约定义务是否全面履行;判断侵权需同时满足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素。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需按合同条款完成各项约定义务,像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且要符合质量、数量、时间等要求。当全部义务按约定完成,合同就履行完毕;若有部分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就要进一步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而在侵权认定方面,必须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过错这四个要素同时具备,才能认定构成侵权。遇到合同履行纠纷或侵权纠纷,当事人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果您在合同履行或侵权方面遇到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07 11: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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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合同履行完毕
要严格依照合同条款,仔细审查各项约定义务的完成情况,像交付货物要查看质量、数量、时间是否达标,支付价款是否足额按时等。若全部义务都按约定完成,就可认定合同履行完毕;若有部分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先和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判断侵权
判断侵权需同时满足四个要素,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遇到侵权纠纷,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也不行就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9-07 11:3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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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合同履行完毕的核心在于合同义务是否按约定全面履行。当事人要依据合同条款仔细审查约定义务的完成情况,像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方面,需看是否符合质量、数量、时间等要求。若所有义务都按约完成,一般能认定合同履行完毕。

(2)判断侵权需考虑多个要素。一是有加害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有损害事实,涵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三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素,才能认定构成侵权。

提醒:在确认合同履行情况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遇到侵权纠纷,及时收集证据,若协商调解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可咨询进一步处理。

2025-09-07 09:55:45 回复

此种情况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方式是: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的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否则这种情况就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任何区别了。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方工程款,但建设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他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应收缴财产我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我们认为,关于应收缴财产的范围应该是当事人因订立、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取得的利益或者利润,这是由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无效合同最基本的法律后果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当不能恢复时就要折价补偿,当产生其他损失时就要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当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收缴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其所获得的利益应返还集体和个人。因此,收缴的财产范围应限制在所获利益或利润,不能扩大到其他财产。

此种情况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方式是: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的其他相应法律责任,否则这种情况就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任何区别了。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方工程款,但建设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他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应收缴财产我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我们认为,关于应收缴财产的范围应该是当事人因订立、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取得的利益或者利润,这是由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无效合同最基本的法律后果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当不能恢复时就要折价补偿,当产生其他损失时就要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当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收缴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其所获得的利益应返还集体和个人。因此,收缴的财产范围应限制在所获利益或利润,不能扩大到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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