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对方未履行探视权相关辅助义务时,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应对以保障探视权实现。
2.首先可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向其说明协助行使探视权是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不成,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还可请求法院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4.若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要注意,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并非子女。
法律分析:
(1)当对方未履行探视权相关辅助义务时,优先选择与对方沟通协商。告知对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是其法定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这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避免矛盾升级。
(2)若协商没有效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同时还能请求法院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明确判决,使探视权的行使更具可操作性。
(3)若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需明确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并非子女。
提醒:
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要依法行事。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对方沟通协商,告知对方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协商不成,享有探视权方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还可请求法院明确探视时间、方式等。
(三)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且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协助的一方,并非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对方不履行探视权辅助义务时,可这样处理:
先和对方沟通,说明协助行使探视权是其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
若协商不成,有探视权的一方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还能请求法院明确探视时间和方式。
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执行对象是不协助的一方,而非孩子。合法维权能保障探视权实现。
结论:当对方未履行探视权相关辅助义务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探视权实现。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当对方未履行辅助义务时,可先与之沟通协商,告知其法定义务来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失败,享有探视权方通过向法院诉讼,能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会对探视时间、方式等作出明确判决。若对方依旧拒不执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强制执行对象不包括子女。如果在探视权行使过程中遇到此类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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