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让签自愿离职文件是为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不应签署,一旦签署后续维权难。
2.维权措施如下:
收集公司辞退证据,像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若公司口头通知,要求出具书面辞退文件。
与公司沟通,表明不同意签自愿离职,可通过书面函件或邮件说明情况,按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结论:
公司让签署自愿离职文件是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应签署,可按步骤维权。
法律解析:
公司让签自愿离职文件是想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等责任。一旦签署,很难证明是公司辞退,后续维权会非常困难。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遇到这种情况,可先收集公司辞退的证据,如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若为口头通知,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接着与公司沟通,表明不同意签自愿离职,并通过书面函件或邮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不签署自愿离职文件,避免后续维权难以证明是公司辞退。
(二)收集公司辞退证据,像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若为口头通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辞退文件。
(三)和公司沟通,以书面函件或邮件表明不同意签自愿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沟通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让签自愿离职文件,是想逃避法律责任,千万别签,签了很难证明是公司辞退,维权就难了。
维权措施如下:
一是收集证据,像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若口头通知,要求公司出书面文件。
二是和公司沟通,表明不签自愿离职,可书面说明情况,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若沟通不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公司让签署自愿离职文件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不合法。一旦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劳动者在后续维权时会因难以证明是公司辞退而陷入不利局面。
(2)劳动者可收集公司辞退的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若公司仅口头通知,应要求其出具书面辞退文件,这是维权的重要基础。
(3)劳动者可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并以书面函件或邮件形式说明情况,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若与公司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同案情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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