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情势变更时一般无需担责,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当合同基础条件发生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认定为情势变更。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3.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并非当事人违约所致,所以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遇到情势变更情况,当事人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留存相关证据以证明情势变更的发生。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2 05:27: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非当事人违约,所以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需严谨考量,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9-02 05:13:57 回复
咨询我
(一)当遇到情势变更情况,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及时主动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内容,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当事人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与情势变更相关的证据,如市场变化的数据、政策文件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5-09-02 04:03:19 回复
咨询我
1.情势变更时,通常不用担违约责任。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
2.受不利影响方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相关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
3.因情势变更变更或解除合同,非当事人违约,无需担责。
2025-09-02 02:04: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情势变更时,当事人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在此情况下,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由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情势变更导致,并非当事人违约造成,所以当事人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情势变更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2 01:44: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