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共同还款人未必拥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
2.若共同还款人列入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簿成为产权人,便拥有房屋所有权,存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形式。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
3.若共同还款人仅负责还款,未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为产权人,则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不过可依据与借款人的约定或实际出资情况,要求借款人返还代为偿还的款项及可能的利息。
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共同还款前,各方应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和还款责任;保留好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买房共同还款人不一定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是否拥有取决于是否在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簿上被列为产权人。
法律解析:
房屋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若共同还款人在购房合同及登记簿上列为产权人,就拥有房屋所有权,存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形式,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有,共同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若共同还款人仅承担还款义务,未登记为产权人,则对房屋无所有权,但可依据与借款人的约定或实际出资情况,要求借款人返还代为偿还的款项及可能的利息。在涉及房产这类重大财产权益时,相关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果遇到关于房屋所有权、共同还款等方面的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共同还款人要确保在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簿上被列为产权人,明确共有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二)若仅承担还款义务且未登记为产权人,要和借款人做好约定,留存好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要求借款人返还代为偿还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买房共同还款人未必有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若共同还款人在购房合同和登记簿上是产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额享有,共同共有不分份额。
3.若仅还款,没登记为产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依约定或出资情况,要求借款人返还还款及利息。
专业解答在婚后购买房产并将其标注为单独所有,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行协商决定财产的归属性问题,既可选择将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亦可选择将其归为共同所有。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了明确且一致的协议,那么该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专业解答不动产房屋销售所需的具体材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若您有意向申请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务必提交如下所需证明材料:1.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委托人代为申办,代理人须另行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 卖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 如出售共有房产,卖方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对此次交易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4. 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选择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5. 若单位购买私人房产,买方则需要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其购买该房产的正式批文。
专业解答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仅登记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并不代表该房产完全属于其私有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在婚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如果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并未与另一方达成明确的协议或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所有的购房款项均由个人承担的话,那么即便是只有作为配偶的一方在房地产证上面注明姓名或者仅以单方面名义进行房产登记,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物。
专业解答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我们得先看看具体情况,然后选个合适的部门来处理。这可能涉及到房地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房地产监管部门主要管合同执行,让合同能按规定来;消费者协会能给我们提供维权指导,告诉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呢,就是给我们提供法律咨询,要是需要打官司,它们也能给我们支持。所以,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我们得先了解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处理。
专业解答房子原来就登记了夫妻一方姓名,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原登记一方名下,直接与买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根据离婚协议分割给另一方的,需要先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再卖方。如果房子原来登记了双方名字,现在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对方配合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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