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这是基于物权区分原则,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继承房屋后,依据“地随房走”,可使用宅基地并变更登记,保障了成员合理使用宅基地的权益。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能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受限制,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平衡了集体利益与个人继承权益。
(4)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房屋归集体,宅基地重新分配,确保了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提醒:继承宅基地房屋时,要明确自身身份及相应权益限制,涉及变更登记等手续需及时办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法律建议。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继承房屋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保障自身权益,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继承房屋后,要合理使用房屋,避免进行翻建、重建等行为,若有维修需求,应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前提下进行。
(三)若房屋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集体应按照规定程序收回房屋和宅基地并重新分配,保障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若子女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依“地随房走”使用宅基地并变更登记。
2.若子女非本集体成员,也能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3.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归集体,宅基地由集体收回重分。
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其上房屋可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子女继承房屋后可使用宅基地并变更登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和宅基地归集体。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其所有权不能被继承。但地上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后能使用宅基地并进行使用权变更登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也能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不过为了保障集体土地权益,限制其对房屋进行翻建等操作,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和宅基地回归集体,以便重新分配。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子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因“地随房走”能使用宅基地并做使用权变更登记。
2.子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能继承房屋并基于“地随房走”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3.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归集体,宅基地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建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后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要合理维护房屋,避免过早坍塌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益。对于无继承人或放弃继承情况,集体应及时依规收回并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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