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自行协商确定探视权行使方式,涵盖探望时间、地点、频率等,像周末短时间探望、节假日长时间相处等。
(二)若父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父母居住工作情况等因素来判定。
(三)若低龄儿童对父母依赖强且适应能力弱,法院确定探视方式时会充分考虑;对于上学孩子,会避免探视影响其学业。
(四)当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可申请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1)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首先可由父母协商,协商内容涵盖探望时间、地点、频率等。例如周末短时间探望和节假日长时间相处等方式,能让孩子与父母保持联系。
(2)当父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介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以及父母居住工作情况等。
(3)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法院判决会有不同考量。低龄儿童因对父母依赖及适应能力的特点,法院会着重考虑;对于上学的孩子,法院会避免探视影响其学业。
(4)若一方行使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视权,待不利情形消失,探视权可恢复。整个过程都需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提醒:
父母在确定探视权行使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孩子感受。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结论:
探视权行使方式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且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出现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情形可中止探视权。
法律解析:
探视权行使方式可以由父母进行协商,涵盖探望时间、地点、频率等方面,像周末短时间探望、节假日长时间相处等形式。若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介入判决。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以及父母居住工作情况等因素考量。对于低龄儿童,会关注其对父母的依赖和适应能力;对于上学的孩子,会避免探视影响其学业。若一方行使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视权,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在整个过程中,保障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核心原则,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大家在探视权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探视权行使方式应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包含探望时间、地点、频率等,像周末短时间探望或节假日长时间相处。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和父母居住工作情况等因素。对于低龄儿童考虑其对父母依赖和适应能力,对上学孩子避免影响学业。若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可请求中止,不利情形消失后恢复。
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建议如下:
1.父母应积极沟通协商,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确定探视权行使方式。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及时寻求法院判决,尊重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裁决。
3.当发现一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请求中止,待条件合适再恢复。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不过具体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行使探视权: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
律师解析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律师解析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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