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
民法院判决。
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
法规并无强制规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