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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赶走女方却不说离婚怎么办

冯* 陕西-延安 离婚咨询 2025.08.27 23:16:07 467人阅读

男方赶走女方却不说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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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男方赶走自己且想结束婚姻关系时,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方面,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3.诉讼离婚方面,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审理时,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男方赶走女方这一行为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帮助女方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

2025-08-28 06: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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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男方赶走女方却不提离婚,而女方也想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2)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流程为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规定的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3)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审理过程中,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男方赶走女方的行为能够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

提醒: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要谨慎考虑,收集证据需合法合规。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28 04:3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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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女方可与男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男方赶走女方这一行为,能够当作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08-28 03:3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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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赶走女方却不提出离婚,若女方也想结束婚姻,可主动提出。
2.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签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3.若男方不同意或双方对财产、子女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男方赶走女方可作感情破裂证据,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判离。

2025-08-28 01:4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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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若想结束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可主动提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可选。
法律解析:
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审理时,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男方赶走女方的行为能够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5-08-27 23:50:52 回复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一)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二)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三)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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