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工作和非全日制用工在辞职方面有显著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兼职概念,劳动者可随时辞职。这种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且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辞职需按法律规定提前告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若未按规定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应明确自身用工类型,清楚辞职规定,避免违规。
2.用人单位应做好用工类型区分和管理,向劳动者明确告知辞职流程。
3.双方产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全日制工作通常不存在兼职概念。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辞职要遵循法律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若未按规定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劳动者要明确自身用工形式,按相应规定辞职,避免因违规辞职承担赔偿责任;不同用工情况及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若处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随时辞职。要确认自己的工作符合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的标准。
(二)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若未按规定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全日制工作没有兼职说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能随时辞职。非全日制按小时算工资,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天平均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这种用工双方都能随时终止,单位不用给补偿。
2.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辞职要按规定提前告知。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书面提前30天。没按规定辞职致单位受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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